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分署組織準則 › 第6條

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分署組織準則 第6條

各分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分署組織準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