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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分署辦事細則 第9條

資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有土地撥用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水利用地地籍清查、管理及河川浮覆地之處理。 三、河川私有地之處理及重劃業務之配合執行。 四、水利工程用地調查、徵收、價購等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計畫之變更。 六、資訊系統、資訊安全與資訊設備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 七、其他有關資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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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