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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分署辦事細則 第8條

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河川區域、海堤與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申請案之受理、審核、許可、廢止及撤銷。 二、河川區域、海堤、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巡防與違法案件之查報、取締及處分。 三、河川、區域排水疏濬工程計畫之擬訂、提報及執行。 四、河川、海堤與區域排水空間之利用及維護管理。 五、河川區域、海堤區域與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管理、勘測、劃定及調整變更。 六、河川、海堤與區域排水水門之維護操作及管理。 七、抽水機組之運轉、調度及支援。 八、愛護河川、排水、海岸及防汛之宣導。 九、其他有關河川、海堤及區域排水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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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