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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第3條

各局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暨監督所屬員工;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秘書協助局長處理行政業務,並設下列各課、室: 一、規劃課。 二、工務課。 三、管理課。 四、資產課。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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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