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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試驗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水工構造物物理模型之試驗及數學模型之模擬。 二、水工構造物保護工法之試驗研究。 三、水工構造物功能之調查及試驗研發。 四、水理觀測儀器之檢定及校正。 五、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及材料調查之試驗。 六、水文觀測站網與地下水觀測站網之規劃及建置。 七、其他有關試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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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