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辦事細則 › 第11條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辦事細則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及執行。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辦事細則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