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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所所長綜理所務,副所長襄理所務,並設下列各課室: 一、灌排規劃課。 二、河川規劃課。 三、水資源規劃課。 四、水工試驗課。 五、大地工程試驗課。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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