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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4條

灌排規劃課職掌如下: 一、中央管排水及地方重大區域排水改善規劃事項。 二、區域排水改善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事項。 三、區域排水洪峰水位觀測分析事項。 四、全國區域排水普查事項。 五、灌溉試驗及相關器材檢定測試事項。 六、省水灌溉推廣及節流設備研究事項。 七、全國重大灌溉計畫之調查規劃設計事項。 八、灌溉排水議題研究事項。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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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