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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6條

水資源規劃課職掌如下: 一、全國水資源調查及規劃事項。 二、全國各河川、水路及水文系統分析事項。 三、水資源開發計畫之調查、規劃及研究工作。 四、水資源規劃技術之策劃、研究及改進事項。 五、水資源統籌調配規劃及研究工作。 六、各標的用水基本資料統計工作。 七、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規劃及研究工作。 八、旱災防救方案之規劃及研究工作。 九、水源水質檢驗分析研究工作。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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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