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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8條

大地工程試驗課職掌如下: 一、工程地質鑽探、調查與岩石及土壤力學試驗事項。 二、工程材料調查及試驗事項。 三、地下水資源調查及試驗事項。 四、水利工程構造物破壞性及非破壞性檢測技術之研究事項。 五、大地工程技術之研究及改進事項。 六、集水區治理工程之調查及規劃設計事項。 七、水庫及堰壩淤積物調查及試驗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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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