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 第9條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9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公文收發、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出納管理、有價證券保管及規費收繳事項。 三、辦公處所及宿舍維修、環境整潔維護及公務車輛管理事項。 四、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及勞務外包業務事項。 五、財物採購及管理事項。 六、辦公場所佈置及管理事項。 七、公共關係協調聯絡及所務會議召開作業及會議紀錄事項。 八、綜合業務管制考核、文書作業檢核、研究發展及為民服務事項。 九、資訊相關業務之建置、維護及發展等事項。 十、不屬於其他各課、室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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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