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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 一、企劃科。 二、水質科。 三、保育科。 四、管理科。 五、建管科。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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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