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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辦事細則 第6條

企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長程計畫之研擬、評估及管考。 二、年度施政計畫之研擬、績效檢討及管考。 三、水文水質之監測及出版品之彙編。 四、非點源污染削減措施及工程之推動。 五、資訊作業之規劃、管理及維護。 六、防汛整備及應變綜合業務之處理。 七、環境教育之推廣及宣導。 八、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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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