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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辦事細則 第8條

保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保育計畫之工程規劃。 二、保育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監造及驗收。 三、保育工程施工技術之研究及改進。 四、保育工程之緊急應變處理。 五、其他有關保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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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