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 第3條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秘書綜理文稿及協助局長處理水利行政業務,並設下列各課、室: 一、企劃課。 二、水質課。 三、保育課。 四、管理課。 五、建管課。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