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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4條

企劃課職掌如下: 一、集水區保育之資源調查、規劃及計畫擬訂。 二、集水區保育之相關研究發展事項之推動。 三、中長程計畫及特定案件之管制考核。 四、水資源相關會議幕僚作業事項。 五、災害緊急應變綜合業務事項。 六、資訊作業計畫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七、資訊系統之建置、安全管理、技術支援與設備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八、地理資訊系統之運用規劃及維護管理事項。 九、年度計畫研擬、績效檢討及年度成果彙編事項。 十、各項水資源資料彙整、統計分析及成果報告之編撰。 十一、有關教育宣導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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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