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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9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業務專業以外研考業務之規劃及推展事項。 二、公共關係、文書、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法制。 三、事務採購案件之公告、開標、決標及其他相關作業。 四、工友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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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