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 第8條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建管課職掌如下: 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之核發。 二、特定區計畫樁位測定埋設及維護管理。 三、拆除執照、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使用執照之核發。 四、建築物之施工及使用管理。 五、建築線指定、畸零地合併使用及法定空地證明之核發。 六、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及處理。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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