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 第18條

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18條

河川勘測隊職掌如下: 一、中央管河川、排水與海堤區域劃設及公告事項。 二、河川與排水勘測測量技術及計畫之擬訂。 三、縣市管河川勘測業務之督導。 四、河川、排水及海堤圖籍之數化工作。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