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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規程所列各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 │經濟部水利處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官 等 職 等│員額│備 考│ ├────┼─────────────┼──┼────────┤ │處長 │簡任第十三職等 │1 │ │ ├────┼─────────────┼──┼────────┤ │副處長 │簡任第十一職等 │3 │ │ ├────┼─────────────┼──┼────────┤ │總工程司│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1 │ │ ├────┼─────────────┼──┼────────┤ │主任秘書│簡任第十職等 │1 │ │ ├────┼─────────────┼──┼────────┤ │專門委員│簡任第十職等 │3 │ │ ├────┼─────────────┼──┼────────┤ │副總工程│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3 │ │ │司 │ │ │ │ ├────┼─────────────┼──┼────────┤ │組長 │薦任第九職等 │2 │一 其中六人由正│ │ │ │(6) │ 工程司兼任。│ │ │ │ │二 土地、材料組│ │ │ │ │ 組長專任;綜│ │ │ │ │ 計、水源、河│ │ │ │ │ 川、工務、農│ │ │ │ │ 水、水政組組│ │ │ │ │ 長兼任。 │ ├────┼─────────────┼──┼────────┤ │主任 │薦任第九職等 │1 │秘書室、資訊室;│ │ │ │(1) │資訊室主任由正工│ │ │ │ │程司兼任。 │ ├────┼─────────────┼──┼────────┤ │秘書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4 │ │ ├────┼─────────────┼──┼────────┤ │正工程司│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46 │內十一人得列簡任│ │ │ │ │第十職等。 │ ├────┼─────────────┼──┼────────┤ │專員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5 │ │ ├────┼─────────────┼──┼────────┤ │課長 │薦任第八職等 │11 │內二十人由正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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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