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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處水利規劃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經濟部水利處水利規劃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經濟部水利處水利規劃試驗所 (以下簡稱本所) 掌理下列事項: 一、灌溉排水、灌溉試驗、區域排水工程測量調查、規劃、研究事項。 二、河川綜合治理計畫之測量、調查、規劃、研究及海岸變遷、海岸水文 氣象調查事項。 三、水資源調查、系統分析、水資源開發計畫之調查、規劃、研究事項。 四、水工及數學模型試驗、研究事項。 五、地質鑽探、調查、岩石土壤力學、工程材料試驗及地下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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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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