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第42條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42條

本局各組、室領用物品,領用人應填具領物單,經各該組、室主管核章後 ,送秘書室核發。
AI 白話解釋
← 第41條看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4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