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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43條

各組、室辦公需要之物品,應填具請購單經呈准後送秘書室購置之 ,凡達稽核金額者,應先會會計室及稽核小組,並會同辦理比價或 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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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