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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設主任委員,由部長指定次長一人兼任,或由部長指定顧問或參事一人兼任之,副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就顧問或參事中指定一人兼任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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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