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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設委員十三至二十一人,由部長指派有關人員或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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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