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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本會會議,須由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應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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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