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 第31條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第31條

車輛出入證如係臨時出入者,得採發車輛臨時出入證。
AI 白話解釋
← 第30條看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全文第3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