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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第30條

人員出入證分下列三種: 一、員工出入證:限園管局、分局、區內各目的事業、區內事業、區內人民團體及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廠商等員工使用。 二、短期出入證:限短期出入園區人員使用。 三、臨時出入證:限當天出入園區人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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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