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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7條

營運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電力、電信、自來水與其他公用事業之協調及一般公共設施服務之管理。 二、園區基金之營運及管理。 三、園區各項費用之彙整開單、徵收及統計。 四、園區環境清潔維護管理及綠美化業務之執行。 五、產業園區管理組織工作績效提升之輔導。 六、科技產業園區使用電力證明書及電氣技術人員登記發證之審核。 七、科技產業園區警察、保全、交通、消防、衛生保健與防護團業務之協調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園區營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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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