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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5條

園區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發展策略之規劃。 二、園區年度施政方針與施政計畫之研擬、協調及管考。 三、園區開發及更新策略之企劃。 四、園區服務效能與創新服務之規劃及推動。 五、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及推動。 六、園區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擬議。 七、園區涉及法律爭議案件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園區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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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