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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9條

環安勞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水污染防治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二、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規劃、推動、督導及使用費費率之審核。 三、園區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園區環境影響評估後續追蹤之督導。 五、園區節能減碳、節水與用水回收利用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園區工安通報(含天然災害)與區域聯防體系之建置、推動及督導。 七、園區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之輔導。 八、科技產業園區空氣污染防制、許可與事業廢棄物管理及清理計畫書之審查。 九、科技產業園區勞動檢查與勞工行政業務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園區環安勞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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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