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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8條

營運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營運管理之規劃及推動。 二、園區電力、電信、自來水與其他公用事業之協調及一般公共設施服務之管理。 三、園區基金財務之規劃、管理及資金調度。 四、園區資通訊系統之建置及管理。 五、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及出租費率之審核。 六、科技產業園區警察、保全、交通、消防、衛生保健、環境清潔與其他公共福利事項之督導、協調及執行。 七、科技產業園區管理費、土地租金與公共設施建設費計收標準之擬訂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園區營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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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