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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者,本部享有無償、全球、非專屬及不可轉讓之實施權利。但由本部委託執行之科技計畫,且本部提供金額占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以下者,由雙方約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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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