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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0條

產學研合作對象與執行單位共有研發成果之所有權,其個別持有比率低於執行單位所持有者,不得反對執行單位就該研發成果之運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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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