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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組織規程 第1條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經貿領域專業人員之培訓業務,特設經貿人員培訓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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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