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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第一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能源政策之擬訂及修正研議事項。 二、能源政策執行之協調、追蹤及考核事項。 三、綜合能源之近、中、長程計畫之編訂及修正研議事項。 四、能源法規之擬訂及修正研議事項。 五、能源價格及稅捐之研議事項。 六、能源探勘、開發、生產、運儲、轉換、分配及利用之研議事項。 七、能源供需預測之研究及分析事項。 八、能源供應不足時期能源儲存及分配計畫之研議事項。 九、其他有關能源規劃之研究及評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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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