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自來水水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11條

經濟部自來水水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會委員及工作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經濟部自來水水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