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 第23條

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3條

總經理年滿六十五歲者,得斟酌事業需要,報部專請行政院核准延長其任職,其期間以二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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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