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 第9條

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9條

本總廠於每月發放薪給時,在用人費總額內,按附表提存率分別存儲為各人員之「公提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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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