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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總廠員額編制,依附表之規定。 本總廠各職位之職等,依照分類職位歸級規程之規定辦理。 (編 註:附表請參閱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 年 5 月版 (二○ ) 第 129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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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