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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處務規程 第5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六科辦事。 二、產業技術司,分六科辦事。 三、投資促進司,分四科辦事。 四、投資審議司,分四科辦事。 五、國營事業管理司,分七科辦事。 六、經濟法制司,分六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八、人事處,分四科辦事。 九、政風處,分三科辦事。 十、會計處,分五科辦事。 十一、統計處,分三科辦事。 十二、資訊處,分四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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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