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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處務規程 第6條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施政計畫之研擬、規劃及評核。 二、本部重大計畫與專案之規劃及管考。 三、總體經濟政策之評析及規劃。 四、國內外經濟情勢之分析及研究。 五、兩岸經貿事務之規劃及協調。 六、新聞與媒體公關策略之規劃及執行。 七、政策溝通與宣傳策略之規劃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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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