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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經濟部次長兼任,委員十二人至十四人,由主任委員就左列人員聘兼之: 一、財政部次長一人。 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人。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人。 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人。 五、對產業、經貿、財稅或法律等富有研究與經驗之學者、專家八人至十人。 前項第五款聘兼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一次。 本會聘兼委員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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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