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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每月召開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主任委員召開之。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召集之。 委員會召開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派員或專家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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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