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經濟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 第9條
經濟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第9條
本部信託、委託私人、團體辦理土地開發經營或與其聯合開發、合作經營,應訂定契約,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開發範圍及其經營事項。 二、開發經營期限。 三、保證金之繳納及退還時期、方式。 四、開發經營成果提報事項。 五、開發經營孳息分配及給付方式。 六、契約終止原因及相關權利義務事項。 七、權利之轉讓。 八、稅費之負擔。 九、其他。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經濟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