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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11條

臺灣優良品牌選拔之審查基準包括品牌策略、品牌管理、品牌實績及財務績效四大項目。 臺灣精品選拔之審查基準包括研發、設計、品質、行銷及臺灣產製五大項目,並著重每一項目之創新價值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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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