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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臺灣優良品牌與臺灣精品選拔事項,得召集審查會議,並延聘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執行審查作業。 臺灣精品選拔之初選,由國內審查委員選出臺灣精品獎;決選,由國內外審查委員共同審查,選出臺灣精品金質獎及臺灣精品銀質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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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