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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76條

儲放液化石油氣,以十六公斤罐裝者為準,家庭使用不得超過二瓶,營業 使用不得超過四瓶。住宅區或商業區使用高壓氣體,同時使用不得超過二 瓶,其存放場所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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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