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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申請指定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申請指定收費標準規範了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申請指定時的收費項目與標準,目的在於提供申請機構明確的收費依據,以確保申請過程的順暢與公正。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5-03-18・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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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申請指定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試驗項目及試驗方法者,本部應依下列規定收取規費: 一、新申請指定為性能試驗機構或申請新增試驗項目:每件新臺幣八千元。 二、重新申請指定為性能試驗機構或申請新增試驗方法:每件新臺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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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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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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