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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申請指定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指定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試驗項目及試驗方法者,本部應依下列規定收取規費: 一、新申請指定為性能試驗機構或申請新增試驗項目:每件新臺幣八千元。 二、重新申請指定為性能試驗機構或申請新增試驗方法:每件新臺幣五千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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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